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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17:41:05
類型:
其他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市場風險莫測 務請謹慎從事
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現向您提供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本說明書所稱期貨交易,是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您應當遵循“買賣自負”的金融市場原則,理解期貨合約交易與期權合約交易的全部交易規則,認識期貨交易風險,自行承擔交易結果。
您在考慮是否進行期貨交易時,應當明確以下幾點:
一、您應當充分了解到,期貨合約交易采取保證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桿性,帶有高度的風險。相對較小的市場波動,可能使您產生巨大虧損,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期權合約交易采取權利金和保證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購買期權合約可能沒有任何收益,甚至損失全部投資;如您賣出期權合約,您可能發生巨額損失,這一損失可能遠大于該期權的權利金,并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
二、您應當充分了解到,進行期貨交易,當您的賬戶出現《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風險狀況時,期貨公司會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通知您在規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自行減倉。如您未于規定時間內控制風險,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在虧損的情況下被強行平倉,并且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當您的賬戶出現《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某些特定風險狀況時,您應當立即補足保證金或立即采取有效減倉措施,自行(而非依賴期貨公司的通知)追加保證金或減倉,期貨公司可能會在不通知您的情況下對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強行平倉。此外,您應特別關注市值權益是否小于持倉保證金,并在市值權益小于持倉保證金的情況下及時追加保證金或減倉,否則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可能被強行平倉。
三、您必須認真閱讀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業務規則,如您無法滿足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業務規則規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根據有關規則被強行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四、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場行情波動劇烈出現單邊漲跌停價格、投資者缺乏投資興趣、流動性的變化或其他因素給某些合約市場的流動性、有效性、持續性等帶來不利影響時,您可能會難以或無法將持有的未平倉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平倉。如出現這類情況,您的所有保證金有可能無法彌補全部損失,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五、您應當充分了解到,由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可能無法繼續持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六、您應當充分了解到,交易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可能會對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的交易和行權(履約)進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需要暫停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交易,如果標的期貨合約暫停交易,對應期權合約交易也將暫停交易。
七、您應當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八、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在期貨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結果須以當日交易所或結算機構的結算數據為依據。如您利用盤中即時回報的交易結果作進一步的交易,您可能會承擔額外的風險。
九、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如交易所因故無法及時完成結算, 您可能會承擔一定的風險。
十、您應當充分了解到,期貨合約交易可能面臨平倉、交割等幾種后果,您到時未平倉或參與交割不符合期貨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的,需要承擔被強行平倉或交割違約的風險。
十一、您應當充分了解到,期權合約交易可能面臨平倉、行權或期權到期放棄等幾種后果,您應當熟知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期權平倉、行權的規則和程序,特別是有關實值期權到期自動行權,虛值期權到期自動放棄的交易規則,妥善處理期權持倉。如您買入期權,行權應該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如您期權合約頭寸、行權資金不足將可能導致不足部分對應的行權申請為無效申報。如您賣出期權,則需要按照交易所規則承擔履約責任。行權或履約后,您將獲得標的期貨合約,同時應當承擔標的期貨合約的保證金責任。
十二、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機交易一樣,同樣面臨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十三、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國證監會關于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的規定,將可能會影響您的期貨保證金的安全性。
十四、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聯網、手機APP進行期貨交易時將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風險,您將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一)由于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網絡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導致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現延遲、中斷、停頓、數據錯誤等情況;
(二)由于網上交易系統、手機APP存在被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或手機病毒等攻擊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導致交易系統故障,使交易無法進行及行情信息出現錯誤或延遲;
(三)由于互聯網、手機APP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信或其他數據傳輸原因出現延遲、中斷、停頓、數據錯誤或不完全,從而使網上交易及行情出現延遲、中斷、停頓、數據錯誤或不完全;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貨交易及行情軟件、手機APP的實際功能、信息來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風險,導致您使用不當,造成決策和操作失誤;
(五)您的終端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期貨公司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手機APP不兼容,可能導致無法下達委托或委托失??;
(六)如果您缺乏網上交易、使用手機APP的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交易失敗或交易失誤;
(七)您的密碼失密或被盜用。
十五、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從事期貨交易您應當承擔的所有手續費和相關稅費的明確解釋。
十六、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如果您參與《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支付的與本合同、期貨合約等相關的款項涉及貨幣兌換的,您將承擔匯率波動風險。
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無法揭示從事期貨交易的所有風險和有關期貨市場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應當全面了解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及期貨公司的業務規則,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僅對自然人客戶而言)等,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期貨交易。
以上《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各項內容,本人/單位已閱讀并完全理解。
(請抄寫以上劃線部分)
客戶簽署:
(機構加蓋公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客戶須具備的開戶條件
客戶應是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自然人開戶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客戶必須以真實的、合法的身份開戶??蛻繇毐WC資金來源的合法性??蛻繇毐WC所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二、開戶文件的簽署
自然人開戶的,必須由客戶本人簽署開戶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開戶手續。
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機構客戶開戶的,可委托代理人辦理開戶手續、簽署開戶文件。委托代理人開戶的機構客戶應當向公司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開戶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其他資料。
特殊單位客戶開戶的,應當遵守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和各期貨交易所關于特殊單位客戶開戶的規定。
三、客戶須知曉的事項
(一) 知曉期貨交易風險
客戶應當知曉從事期貨交易具有風險,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二) 知曉期貨交易規則
客戶應知曉期貨法規和期貨交易規則。期貨法規和各期貨交易所的期貨交易規則公示在各期貨交易所網站,客戶應在交易前學習、掌握期貨法規和期貨交易規則,并在交易過程中嚴格遵守。
(三) 知曉期貨公司不得做獲利保證
客戶應當知曉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是沒有根據的,期貨公司或工作人員的追保通知、投資咨詢建議等均不構成客戶下單的依據。期貨公司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蛻敉ㄟ^身份驗證的交易指令均視為本人下達的指令,相關后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四) 知曉期貨公司不得依據本合同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
客戶應當知曉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依據本合同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客戶也不得要求期貨公司或其工作人員依據本合同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全權委托指期貨公司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五) 知曉客戶本人必須對其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客戶代理人是基于客戶的授權,代表客戶實施民事行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客戶名義進行的行為即視為客戶自己的行為,代理人向客戶負責,客戶對代理人代理行為的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六) 知曉從業人員資格公示網址
有關期貨公司期貨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數據庫進行查詢和核實。
(七) 知曉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的有關規定
為保障期貨保證金的安全,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期貨保證金存取的規定,期貨保證金的存取應當通過客戶在期貨公司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和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轉賬辦理??蛻魬敶_保用于期貨交易的出入金以同行轉賬的形式劃入/出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不得通過現金收付或期貨公司內部劃轉的方式辦理出入金。
(八) 知曉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和結算信息的查詢網址
客戶可以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網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了解有關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以及期貨公司為客戶提供的結算信息。
(九) 知曉應當妥善保管密碼
客戶開戶時會同時獲取客戶賬號及相對應的初始交易密碼、初始資金密碼,及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提供的查詢系統的用戶名、初始密碼。獲取賬號視同已獲取相對應的密碼??蛻糁獣栽诔醮稳虢鹎案纳鲜雒艽a,辦理入金后即被視為已修改初始密碼。如客戶不更改密碼,因初始密碼泄露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客戶應避免使用本人證件上相關資料作為密碼使用并有義務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碼、資金密碼、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密碼及其他與期貨交易相關的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所有操作均視為客戶本人的操作,客戶必須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碼泄密所帶來的損失。
(十) 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有關異常交易、程序化交易、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對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及其他異常交易行為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關于程序化交易的相關規定,如存在符合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報備情形,應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向期貨交易所報備。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有關實際控制關系賬戶認定及報備的相關規定。
客戶違反上述規定,經期貨公司提醒、勸阻、制止無效時,期貨公司有權采取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開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拒絕客戶委托或者終止經紀關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十一) 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持倉限額、交易限額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對期貨合約與期權合約的持倉限額、交易限額的有關規定。
客戶違反上述規定,可能被采取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十二) 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有關連續交易的業務規則
客戶參與連續交易的,應當認真閱讀期貨交易所關于連續交易的業務規則及期貨公司有關連續交易的規定,充分了解并遵守連續交易在交易時間、開戶、資金劃撥、風險控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特殊規定。
參與連續交易是指客戶在日盤收市后持有連續交易品種頭寸或在連續交易期間買賣連續交易品種合約。
(十三) 知曉從事中間介紹業務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若您為證券中間介紹的客戶,需知曉期貨中間介紹業務的相關規定,了解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的介紹業務委托關系。
證券公司從事中間介紹業務僅可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1.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2.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不得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
證券公司按照與華泰期貨簽訂的委托協議的約定對華泰期貨承擔介紹業務受托責任,證券公司與華泰期貨客戶之間不存在基于期貨交易產生的權利義務法律關系。華泰期貨基于期貨經紀合同直接對客戶承擔責任。
(十四) 知曉有關休眠賬戶的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休眠賬戶的規定??蛻糍~戶被認定為休眠賬戶的,將被限制開新倉交易權限及銀期出金權限,如需轉化為非休眠賬戶,應按照規定申請激活。
休眠賬戶是指同時符合開戶時間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無持倉、最近一年以上無交易(含一年)、認定日結算后客戶權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4個條件的賬戶。
(十五) 知曉不得參與期貨市場非法配資活動
客戶應當知曉非法配資活動違反了期貨市場有關開戶管理、賬戶實名制、期貨經紀業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客戶參與非法配資活動的,期貨公司有權采取拒絕客戶委托或者終止經紀關系等措施,并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十六) 知曉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不得利用期貨賬戶從事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不得有逃稅行為,知曉期貨公司作為金融機構承擔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義務,客戶應積極配合期貨公司開展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風險等級劃分、賬戶實際控制關系申報、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等。
客戶存在洗錢、恐怖融資或逃稅行為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 知曉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國家關于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總體要求和內容、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中國期貨業協會關于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管理的規定。 當客戶出現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管理制度中所列信用風險情形時,客戶同意期貨公司將此類信用風險信息報送至中國期貨業協會行業信息管理平臺,并同意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按照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此類信用風險信息。 客戶具有查詢本人/本機構信用風險信息及對本人/本機構信用風險信息提出異議的權利。
(十八) 知曉并遵守廉潔行為規范要求
客戶知曉黨中央、國務院廉政建設要求,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以及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等廉潔行為規范、廉潔從業規定要求。知悉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通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輸送或謀取不正當利益:返還傭金或其他利益、違規給予部分客戶特殊優待、向不滿足適當性要求的客戶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向特定客戶銷售風險與收益明顯不匹配的產品;委托不具備資質的機構或個人招攬客戶;違規向其他機構或個人泄露客戶資料、賬戶信息、交易情況等;其他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客戶不得實施違反廉潔行為規范要求的活動,以及要求或配合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從事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行為,直接或間接輸送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十九) 知曉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滿足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及期貨公司關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規定。期貨公司根據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行業自律規則的各項要求對客戶進行適當性分類。分類結果不構成對客戶的投資建議,不構成對客戶的獲利保證??蛻舨坏靡圆环线m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期貨交易結果。
(二十) 知曉居間人/居間機構的定義和責任
居間人(含居間機構)是指促進合同簽訂的中間媒介服務方,服務費用由居間人自理,促成合同簽署后收取相應報酬,居間人是獨立于期貨公司和客戶的法律主體,應獨立承擔一切民事責任。
如客戶委托居間人進行交易,其操作引起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客戶本人承擔。
(二十一) 知曉期貨公司通知事項查詢方式
期貨公司通知事項包括并不限于交易所交易規則變更通知,期貨公司保證金、手續費等交易和結算參數調整通知,客戶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強制平倉通知書,期貨公司交易系統、行情系統、網站變更通知。期貨公司將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公司網站等方式向客戶發布不涉及客戶私有交易情況的通知事項??蛻艚灰捉Y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強制平倉通知書、單獨調整保證金通知等客戶私有報告或通知事項將通過《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客戶單獨發布。期貨公司通過上述方式發布通知事項即視為履行了對客戶的通知義務。
(二十二) 知曉期貨公司風險控制原則
客戶通過期貨公司進行期貨交易,應知曉期貨公司有權在期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按照雙方簽署的《期貨經紀合同》約定實施相應風險控制措施。期貨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實施的風險控制措施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二十三) 知曉禁止未經期貨公司允許接入外部交易終端
客戶應當使用期貨公司提供的交易終端,如要使用外接終端進行交易,必須通過期貨公司安全評估并簽署相關協議后方可接入,否則期貨公司有權隨時關閉客戶的外接終端。
客戶使用非期貨公司提供的交易終端,由于其自身軟件或程序所引起的交易故障,期貨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十四) 知曉手機交易終端的風險
客戶確認期貨公司已提示客戶務必下載并熟悉至少兩套及以上交易軟件,并知曉使用手機交易終端進行期貨交易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風險,客戶要自行承擔手機交易的風險及相關損失,并不得向期貨公司主張任何賠償責任:
1.使用手機上網交易時,由于移動數據網絡或互聯網通訊不穩定或其他數據傳輸原因,行情信息和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互聯網服務器可能因出現故障或網絡傳輸速度等原因,交易指令、手機行情信息及其他期貨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中斷、停頓;
3.雖然手機期貨交易系統在收發交易數據時,采用了專門的數據加密手段,來保護客戶數據安全,但使用這種加密方式從事手機期貨交易,仍存在安全性方面風險;
4.因密碼泄露或客戶身份被仿冒會導致資金或交易風險和損失;
5.使用的手機與所提供的手機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托或委托失??;
6.不具備一定的手機期貨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托失敗或委托失誤;
7.由于相關政策變化,手機期貨交易規則、手機軟件發生變化導致的風險。
(二十五) 知曉期貨公司業務規則的內容
客戶應當知曉,客戶除應遵守本合同的約定外,還應遵守期貨公司業務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期貨交易規則、風險控制政策等)的規定;期貨公司也會按照其業務規則的規定辦理各項業務。為此,客戶應及時到期貨公司營業場所,查閱并了解期貨公司各項業務規則的規定。
隨著業務的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規則的變化,期貨公司可能會隨時更新、修改各項業務規則,新的業務規則將置備于其營業場所。為保護客戶的權益,客戶應當到期貨公司營業場所,查詢并了解該等規則的更新內容。
以上《客戶須知》的各項內容,本人/單位已閱讀并完全理解。
(請抄寫以上劃線部分)
客戶簽署:
(機構加蓋公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華泰期貨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 合同訂立前的說明、告知義務
第一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客戶須知》,并充分揭示了期貨交易的風險。乙方已仔細閱讀、了解并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內容。
第二條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所有條款,特別是有關甲方的免責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
第三條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委托甲方從事期貨交易,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乙方聲明并保證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三)中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四)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五)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或個人;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或個人。
如果以上聲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實,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甲方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期貨交易所規定對乙方進行期貨合約交易與期權合約交易適當性評估,乙方有義務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證明材料,通過甲方評估后方能進行期貨合約交易或期權合約交易。乙方參與交易后不能以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期貨交易結果。
第四條 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的客戶身份識別、客戶回訪等工作,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身份證明文件過期、身份信息發生變更、不完善或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提供新的相關材料或根據甲方要求進行更新完善。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開新倉和出金指令,并有權進一步關閉乙方的交易權限。乙方在開戶資料中提供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時,也應及時向甲方更新,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乙方承諾申請開立的賬戶用途合法,不得從事洗錢、非法集資、非法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者用于非法期貨活動。甲方根據反洗錢法律法規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及其他反洗錢義務時,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各期貨交易所規則、甲方業務規則等相關文件,公開甲方從業人員名冊及從業人員資格證明等資料供乙方查閱。乙方可以向甲方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對于乙方的詢問甲方應當詳細解釋。
第二節 委托
第七條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應當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所選擇的代理人(包括開戶代理人、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代理人在乙方授權范圍內所做出的任何行為均代表乙方行為,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九條 乙方如變更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確認。乙方是機構客戶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應當在變更通知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如有)。
第三節 保證金及其管理
第十條 甲方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乙方可以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網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查詢甲方的期貨保證金賬戶。
第十一條 乙方的出入金通過其在甲方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期貨結算賬戶與甲方在同一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以同行轉賬的形式辦理。乙方的出入金方式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必要時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乙方對其所做的說明及提供的證明文件負有保證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交存的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可用資金;
(二)為乙方交存保證金;
(三)為乙方交存權利金;
(四)為乙方支付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金;
(五)乙方應當支付的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
(六)有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乙方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甲方應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要求代為辦理。
第十五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的規定以及市場情況,或者甲方認為有必要時自行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比例時,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十六條 甲方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或根據甲方反洗錢管理要求的規定,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或者拒絕乙方開倉,而無需征得乙方同意。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或者拒絕乙方開倉的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十七條 乙方承諾在進行資金劃轉前已核準和確認賬號資金及交易情況。甲方接收到乙方的劃轉資金指令時,均視為乙方對以往的全部交易和資金情況表示確認,無任何異議。凡乙方劃撥進入甲方期貨保證金賬戶的資金,均視為乙方同意其作為期貨保證金使用。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包括乙方的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期貨交易所規則、是否存在洗錢嫌疑、是否正在被司法機關或監管部門調查等,以確定乙方指令的有效性。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指令。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對乙方期貨賬戶的有關信息保密,但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為保障乙方保證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要求,向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報送乙方與保證金安全存管相關的信息。
第四節 交易指令的類型及下達
第十九條 乙方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電話、書面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類型應當符合各期貨交易所及甲方的相關規定。
乙方通過電子方式下達期貨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甲方發布的交易系統、交易接口或語音電話自助委托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包括互聯網、局域網絡等)、手機交易終端或通訊網絡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進行期貨交易的交易方式,簡稱電子交易。
第二十條 乙方進行電子交易的,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自己的交易賬號(即資金賬號)、交易所交易編碼、交易密碼等下達交易指令。甲方除密碼檢驗安全機制外還可提供安全證書等加密措施,乙方可根據需要向甲方申請使用。
由于電子交易系統存在被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導致交易系統故障,使交易無法進行及行情信息出現錯誤或延遲。乙方應當注意防止用于電子交易的計算機或手機終端感染病毒,以免被惡意程序竊取密碼,并加強賬號和密碼的保護,做到不使用簡單密碼,定期修改密碼,輸入密碼時防止他人偷看,不對他人泄露密碼。
第二十一條 乙方進行電子交易的,甲方交易服務器內的委托記錄將作為甲乙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乙方同意,甲方交易服務器內的交易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由于電子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交易的正常進行,甲方為乙方提供備用下單通道,當乙方不能正常進行電子交易時,可改作電話方式或書面方式下單。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使用電話等方式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必須與甲方另行簽署針對電話委托的補充協議,并按照補充協議中的約定撥打甲方指定電話,通過甲方的身份識別后方可下達電話交易指令。
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記錄。乙方同意,甲方的錄音記錄作為甲乙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乙方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單的填寫應完整、準確、清晰,并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達人簽字(及/或蓋章),并與乙方開戶時預留印鑒相符。
第二十五條 甲方通過開戶回執、開戶通知書或雙方約定的形式通知乙方客戶賬號、交易系統和行情系統的下載安裝方式以及初始交易密碼、初始資金密碼、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用戶名和初始密碼、行情系統用戶名和初始密碼等信息。乙方應在初次入金前更改初始交易密碼、初始資金密碼等密碼,只要完成入金手續,甲方視乙方已修改上述密碼。
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自己的各類密碼,應盡量避免使用證件上相關資料作為使用密碼。因乙方未能妥善保管上述密碼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通過密碼驗證或身份驗證的交易指令(包含以上所述電子方式、書面方式及電話方式)視同乙方或乙方授權發出的指令,由于密碼、身份驗證信息泄露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節 交易指令的執行與錯單處理
第二十六條 乙方下達的期貨合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品種、合約、數量、買賣方向、價格、開平倉方向等內容;期權合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交易方向、品種、數量、合約月份及年份、合約標的物、開平倉方向、行權價格、期權類型、權利金、行權或放棄行權等內容。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期貨交易規則和甲方業務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性。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乙方委托成交與否以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發送的清算數據為準,成交即時回報與口頭答復均僅供參考。甲方對根據乙方委托而完成的交易所引起的后果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發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則應當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八條 由于市場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預見、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導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無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交易過程中,乙方對交易結果及相關事項向甲方提出異議的,甲方應當及時核實。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后,可以將發生異議的持倉合約進行平倉或者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在上述交易完成后,甲方再根據相關的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對相關事項進行核實,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一方承擔。
甲方錯誤執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認可的以外,交易結果由甲方承擔。具體而言,若交易數量發生錯誤的,多于指令數量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少于指令數量的部分,由甲方補足或者賠償直接損失;若交易價格超出乙方指令價位范圍的,交易差價損失或者交易結果由甲方承擔。
第六節 通知與確認
(重點章節,請務必仔細閱讀理解)
第三十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有交易、有持倉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應在當日結算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和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
乙方同意在沒有交易、持倉及出入金時,甲方可以不對乙方發出交易結算報告,除非乙方特別要求。
第三十一條 為確保甲方能夠履行通知義務,乙方及時了解自己賬戶的交易情況,雙方同意利用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作為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應在每日結算以后,及時將乙方賬戶的交易結算數據、追加保證金(強行平倉、穿倉)通知等文件發送到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文件發送至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即視為甲方已履行通知義務。乙方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接收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強行平倉、穿倉)通知等文件。
第三十二條 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網址為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乙方可通過該網址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
乙方應遵照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有關規定,及時修改初始密碼。乙方有義務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查詢交易、盈虧、資金、持倉、權益等賬戶資料及各類重要通知。乙方不得以未登錄、不知情為由,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證金、自行減倉等在內的風控義務。
第三十三條 由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只保存最近6個月的交易者交易結算信息;在乙方銷戶以后,查詢系統也會相應取消對乙方的查詢服務,因此,乙方應及時將接收到的結算報告或通知書打印或者下載保存。
第三十四條 由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與甲方采用的交易結算系統不同,甲方著重提示乙方應注意二者在格式、公式、概念上的區別,以免對交易賬戶的狀況產生誤解,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甲方交易結算報告采用逐日盯市方式計算盈虧,查詢系統則提供兩種方式:逐日盯市和逐筆對沖。
第三十五條 除采用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作為主要通知方式外,甲方可根據需要(而非必須)采用以下輔助通知方式的一種或多種按乙方在《開戶申請表》預留的聯系方式,向其發送每日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強行平倉通知、單獨調整保證金通知、各類風險提示文件、手續費調整通知與異常交易監控相關的通知或監管決定等文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統;(二)電話通知;
(三)手機短信; (四)乙方電子郵箱;
輔助通知以甲方的發送記錄為準。甲方未采取上述輔助方式進行通知,或乙方因某種原因無法收到或者沒有收到以輔助方式進行的通知,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證金、自行減倉等在內的合同義務。
乙方保證開戶時所留存的相關聯系方式正確,并且在出現變更時及時到甲方營業場所進行信息變更,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六條 甲方可以采用公司網站公告、營業場所公告、甲方為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統終端等任意一種方式向乙方公示交易所或公司交易規則變更、保證金標準及調整、手續費變更、出入金時間調整、行權和棄權時間調整、期權到期日風險提示等通知。
第三十七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通知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對方確認后方可生效。否則,由變更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變更方負責。
第三十八條 乙方有義務隨時關注自己的交易結果并妥善處理持倉,如果乙方因某種原因無法收到或者沒有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應于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三十分鐘向甲方提出,否則,視同乙方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結算報告的,甲方應及時補發。
乙方在交易日開市前三十分鐘未對前日交易結算報告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對交易結算報告所記載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權益、保證金占用、手續費、盈虧、可用資金、風險度、市值權益等)的確認。異議應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權的結算單確認人以書面方式(傳真或當面提交)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及時處理所收到的書面異議。在異議未能解決前,乙方應暫停開新倉,如開新倉則視為乙方對之前所有交易結果的確認。
第三十九條 乙方對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確認,視為乙方對該日及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資金存取的確認。
第四十條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的,乙方的確認不改變乙方的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對于不符事項,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原始財務憑證及交易憑證另行確認。
第四十一條 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以約定方式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的,甲方應當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可以將發生異議的持倉合約進行平倉或者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在上述交易完成后,甲方再根據相關的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對相關事項進行核實。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一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 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甲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根據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四十三條 乙方同意當期貨交易所因故無法及時向甲方提供結算結果時,甲方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提供的當日結算數據對乙方進行結算,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條的約定向乙方發送交易結算報告,并據此對乙方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乙方同意當期貨交易所恢復正常結算后,甲方應當根據期貨交易所發布的結算結果對乙方的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進行修正,涉及資金劃轉的乙方予以配合。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與修正后的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甲方依據本條第一款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不予調整,由此產生的相關糾紛依法解決。
第七節 風險控制
(重點章節,請務必仔細閱讀理解)
第四十四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以及在其持倉過程中,應當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情況,并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
乙方參與連續交易的,應當關注并合理控制連續交易時段的交易風險。
第四十五條 甲方通過統一計算乙方期貨賬戶內期貨和期權未平倉合約的風險度,以及市值權益與持倉保證金(即,根據乙方在甲方處適用的保證金比例計算的持倉保證金占用,下同)的差額,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度的計算方法為:風險度=持倉保證金÷客戶權益×100%。為避免疑義,當乙方持有期權合約時,乙方需關注市值權益與持倉保證金的差額。市值權益、持倉保證金的金額將在當日結算報告中載明,但當日結算報告中不會顯示市值權益與持倉保證金的差額,為此,乙方在此明確同意,其應當并且將自行關注市值權益與持倉保證金的差額,甲方沒有義務通知乙方市值權益是否低于持倉保證金,以及市值權益與持倉保證金的差額。(應當注意不同期權品種的保證金和權益計算方式可能不同)
第四十六條 乙方理解并同意,只有乙方交存并已經實際到達甲方期貨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才能被計入乙方的客戶權益(在途資金不能被計入乙方的客戶權益)。
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
甲方認為乙方持倉按照期貨交易所及甲方相關要求正在產生或者將產生重大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影響合約價格的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加、合約價格大幅波動等,具體以甲方的合理判斷為準),為防止乙方風險進一步擴大,甲方可以對乙方行使以下風險控制權利:
(一)代表乙方進行詢價;
(二)對乙方委托單進行撤銷;
(三)限制乙方出入金;
(四)限制乙方交易權限;
(五)提高乙方保證金比例。
第四十七條 如當日結算后,乙方賬戶風險度達到或高于100%,甲方通過當日結算報告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如當日結算后,市值權益小于持倉保證金,甲方有權(但無義務)通過當日結算報告或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任何一種輔助通知方式(具體采用何種通知方式由甲方自行決定)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乙方應當根據通知,有義務在下一交易日集合競價開始前及時追加足額保證金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風險,使風險度低于100%,并且市值權益大于或等于持倉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隨時(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過程)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風險度低于100%,并且市值權益大于或等于持倉保證金。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手續費以及由此發生的全部損失(包括穿倉損失、利息(按乙方未歸還穿倉金額的年息6%計算)、甲方向乙方追討穿倉損失的成本(律師費、交通費用、訴訟費用等))。
第四十八條 在交易過程中,乙方賬戶風險度達到或高于100%時,或者市值權益小于持倉保證金時,乙方必須立即補足保證金或立即采取有效減倉措施,以使乙方風險度低于100%,并且市值權益大于或等于持倉保證金,不得以“不在場、不知情、甲方未通知”等為由放棄風險處置義務、拖延風險處置時間。否則,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進行強行平倉,直至乙方風險度低于100%,并且市值權益大于或等于持倉保證金。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包括穿倉損失、利息(按乙方未歸還穿倉金額的年息6%計算)、甲方向乙方追討穿倉損失的成本(律師費、交通費用、訴訟費用等)。乙方在此明確同意,在交易過程中,乙方應當并且將隨時關注市值權益與持倉保證金的差額,甲方沒有義務通知乙方市值權益是否低于持倉保證金,以及市值權益與持倉保證金的差額。
第四十九條 在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過程中,若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或監管要求擬進行強行平倉的,如乙方此時已自掛平倉委托單,導致甲方強行平倉指令無法進入交易系統的,則甲方有權撤銷乙方委托(無論乙方是以何種價格自掛平倉委托單),再進行強行平倉。若甲方僅對乙方自掛平倉委托單中的部分合約進行了強行平倉,對于甲方撤銷的乙方自掛平倉委托單中的其他合約,甲方可以(但無義務)按照乙方自掛平倉委托單中的價格為乙方重新掛單,對此乙方予以認可,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如有)。
第五十條 乙方追加的資金在途(即未到達甲方指定賬戶)或乙方資金來源未確定合法性的,該追加資金無效,甲方有權不予認可,并有權根據本合同之規定采取風險控制手段,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包括穿倉損失、利息(按乙方未歸還穿倉金額的年息6%計算)、甲方向乙方追討穿倉損失的成本(律師費、交通費用、訴訟費用等))。
第五十一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的情況下,當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規定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的限倉規定對其超量部分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五十二條 在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甲方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未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的要求和甲方相關規則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五十三條 當甲方依法或者依約定強行平倉時,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其他稅費及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損失(包括穿倉損失、利息(按乙方未歸還穿倉金額的年息6%計算)、甲方向乙方追討穿倉損失的成本(律師費、交通費用、訴訟費用等))和其他結果。
第五十四條 在依法或依約定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執行強制平倉操作時,甲方有權自行選擇平倉時機、價位、品種、數量。乙方同意不以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等為由向甲方主張權益。
第五十五條 甲方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并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或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或者根據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五十六條 甲方在執行強行平倉過程中,由于乙方操作引起的過量平倉、影響平倉指令無法順利執行等損失由乙方承擔。由于市場原因導致甲方無法采取強行平倉措施產生的損失(包括穿倉損失、利息(按乙方未歸還穿倉金額的年息6%計算)、甲方向乙方追討穿倉損失的成本(律師費、交通費用、訴訟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七條 甲方在采取本節規定的強行平倉措施后,應當在事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乙方。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限制乙方期貨賬戶全部或部分權限,包括但不限于關閉開倉權限、出入金權限等,且不承擔責任:
(一)乙方提供的資料、證件失效或嚴重失實的;
(二)甲方認定乙方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乙方違反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的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等;
(三)乙方有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四)乙方發生符合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認定標準的異常交易行為或其他違規交易行為的;
(五)乙方不符合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
(六)乙方未經甲方允許,私自接入外部交易終端;
(七)乙方賬戶符合監管部門認定的休眠賬戶標準的;
(八)甲方通過乙方預留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取得有效聯系,導致甲方無法正常開展客戶回訪等管理工作的。
(九)甲方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期貨交易所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節 異常交易監控
第五十九條 乙方在交易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交易所的異常交易監控規定,乙方所有的交易指令均須符合交易所關于異常交易監控規定的合規要求。當乙方交易被期貨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導致甲方或期貨交易所對乙方賬戶采取相應措施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結果。
第六十條 當乙方存在對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特殊法人)期貨賬戶或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特殊法人)對乙方期貨賬戶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等權限,從而對交易決策擁有決定權的行為或事實情形的,乙方應主動向甲方陳述,并配合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等機構的要求進行實際控制關系的申報及采取相應措施。如未主動申報,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結果。
第六十一條 乙方進行程序化交易的,應當主動通過甲方向期貨交易所申報。如未主動申報,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結果。
第六十二條 如果監管政策、交易規則或甲方的異常交易監控措施發生變動,乙方可至監管部門網站、交易所網站、甲方公司網站或營業場所現場公示欄了解最新信息,甲方將按最新的監管要求和公司制度執行異常交易行為處理措施。
第九節 交割、行權、套期保值和套利
第六十三條 在期貨合約交易中乙方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有關交割月份平倉和交割的相關要求進行平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
第六十四條 乙方進行或申請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相關業務規則執行。
乙方參與交割不符合期貨交易所或甲方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的,甲方有權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請或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六十五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的交收、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六十六條 在期權合約交易中,乙方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及甲方的業務規則進行平倉和行權(履約)。對于符合行權條件的期權,在買方提出行權時或按交易規則應進行行權的,乙方作為賣方有義務履行。
第六十七條 乙方作為期權買方,若不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自動行權,需在期權到期日當天平倉或申報棄權。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后果。
第六十八條 乙方作為期權買方申請行權或按照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應進行行權的,應按甲方的要求提前在期貨賬戶準備行權所需的足額可用資金(包括行權手續費和相應期貨合約持倉的交易保證金等),并通過甲方向期貨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甲方審核乙方是否符合行權條件,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向期貨交易所申報乙方符合行權條件的行權申請。甲方為乙方申報行權申請,有權凍結乙方行權所需的資金,乙方同意,當乙方行權所需的資金不足時,甲方有權代乙方選擇行權的合約和行權的數量,只要甲方選擇行權的合約和行權的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同意不以處置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合約和數量為由向甲方主張權益。對因乙方資金不足、持倉超限等原因造成行權失敗的后果由乙方承擔。乙方依照規定行權或履約后,若出現保證金不足、持倉超限等情況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補足資金或者自行平倉,否則甲方將對乙方實施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可能被強行平倉的后果。
第六十九條 甲方不主動向乙方同一交易編碼下的雙向期權持倉進行對沖;甲方不主動向乙方同一交易編碼下行權后的雙向期貨持倉申請對沖平倉;甲方不主動向乙方同一交易編碼下履約后的雙向期貨持倉進行對沖平倉。
第七十條 行權通知、賣方履約的相關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業務規則執行。
第七十一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或套利頭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并對相應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乙方應遵守并按照期貨交易所對套期保值或套利頭寸的使用規定進行交易。甲方應當協助乙方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或套利頭寸。套期保值頭寸或套利頭寸的確定以期貨交易所批準的為準。
第十節 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七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或者網站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信息及與交易相關的服務。
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能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要求甲方對其交易虧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三條 甲方可以以舉辦講座、發放資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乙方有權向甲方咨詢有關期貨交易的事項,甲方應予以解釋。
第七十四條 乙方應當及時了解期貨監管部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法律、法規和規則,并可要求甲方對上述內容進行說明。
第七十五條 乙方有權查詢自己的交易記錄,有權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給予積極配合。
第七十六條 有關甲方期貨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數據庫進行查詢。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提供必要的設備,以便乙方登錄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
第十一節 費用
第七十七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期貨合約交易、交割和期權合約交易、行權(履約)的手續費。手續費的收取標準按照雙方約定標準執行。
甲方有權根據監管政策、交易規則變化等新情況,采用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約定的任一通知方式向乙方告知手續費新標準。如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通知的手續費標準。
盡管有本條第二款的約定,在新品種上市前或若期貨交易所調整費率,甲方將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約定的任一通知方式通知乙方新品種或調整品種的手續費率收取標準。如乙方未在前述手續費率生效的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確認前提出異議,視為認可甲方調整后的手續費收取標準。
第七十八條 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向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代付的各項費用及稅款。
第十二節 合同生效與變更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乙方為自然人的,以紙質方式簽署的,由乙方本人簽字,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的,由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以及甲方相關要求簽署;乙方為機構的,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乙方公章,但若乙方為境外機構,可僅由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立 ,于甲方批準乙方的開戶申請且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期貨交易所規則發生變化,甲方有權依照上述變化直接變更本合同與此相關部分的條款,變更或補充條款優先適用。
根據上述情況的變化,甲方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的變更或補充,以本合同約定的通知方式或在甲方營業場所、網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發出,無須另行或補充簽訂合同。
第八十一條 除本合同第七十九條所述情況外,如需變更或者補充本合同,本合同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變更或補充的內容由甲方在營業場所、公司網站公告,甲方以本合同約定的方式通知乙方查看公告,若乙方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五日內不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同意公告內容。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并優先適用。
第八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則、甲方相關業務規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處理。
第十三節 合同終止與賬戶清算
第八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對已發生的交易無溯及力。
第八十四條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間內自行妥善處理持倉及資金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及資金調撥指令,乙方應對其賬戶清算的費用、清算后的債務余額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第八十五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撤銷賬戶:
(一)乙方賬戶上持有未平倉合約或存在交割、行權(履約)遺留問題尚未解決;
(二)乙方與甲方有未清償的債權、債務關系;
(三)乙方與甲方有交易糾紛尚未解決的。
乙方撤銷賬戶終止本合同的,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八十六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應將乙方持倉和保證金轉移至其他期貨公司,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乙方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或者因突發事故喪失處理賬戶的行為能力的,需由法定監護人或者繼承人持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賬戶處置相關手續。
第十四節 免責條款
第八十七條 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八十八條 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九條 由于通訊系統繁忙、中斷,計算機交易系統故障,網絡及信息系統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或行情出現延遲、中斷、停頓或數據錯誤,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十條 由于互聯網上黑客攻擊、非法登錄等風險的發生,或者用于網上交易的計算機或移動終端感染木馬、病毒等,從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由于乙方計算機設備、移動終端、軟件系統與甲方提供的交易結算系統不相匹配導致乙方交易失敗,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十二條 乙方進行網上交易,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或者從甲方網站上下載的軟件或手機APP。甲方建議乙方升級軟件、手機APP時,乙方應及時予以升級。乙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手機APP或者未及時升級軟件、手機APP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節 爭議解決
第九十三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違約與侵權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廣東中證投資者服務與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或仲裁的方式進行爭議處理。雙方默認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若乙方對此有異議的,可向甲方提出,并協商確定。
第十六節 其他
第九十四條 甲方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時辦理乙方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交易者查詢系統的相關事宜。
第九十五條 本合同所稱“期貨交易所”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進行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
第九十六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以及相關附件,其權利義務只涉及甲乙雙方。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甲方工作人員的身份活動,通過網上交易或其他形式開展期貨經紀業務或其他活動。若因乙方過錯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十七條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開戶申請表》、《術語定義》、《手續費收取標準》及甲乙雙方在期貨經紀業務存續過程中所簽署的其他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乙方承諾三份合同簽署一致。
本合同除在所列各空白處填寫資料外,雙方如有其它約定,均須另行簽訂補充或修改協議,不得在本合同上直接加注。任何在本合同上自行添加的條款或對條款的修改均屬無效,不具法律約束力。
甲方(期貨公司名稱): 華泰期貨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簽字: 授權簽字(機構):
(蓋章) (機構加蓋公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術語定義
(按照拼音順序排列)
1. 持倉指客戶開倉后尚沒有平倉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2. 交割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3. 交易指令指客戶下達給期貨公司的指令,期貨合約交易指令一般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品種、合約、數量、買賣方向、價格、開平倉方向等內容;期權合約交易指令一般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交易方向、品種、數量、合約月份及年份、合約標的物、開平倉方向、行權價格、期權類型、權利金、行權或放棄行權等內容。
4. 結算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買賣雙方的交易結果進行的資金清算和劃轉。
5. 結算賬戶指客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的用于期貨交易出入金的銀行賬戶。
6. 開倉指客戶新買入或新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7. 連續交易指除日盤之外由期貨交易所規定交易時間的交易,開展連續交易的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另行規定。連續交易的交易日指從前一個工作日的連續交易開始至當天日盤結束。
8. 平倉指期貨客戶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合約的品種、數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9. 期貨保證金指客戶按照規定標準交納的資金或者提交的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標準倉單、國債等有價證券,用于結算和保證履約。
10. 期貨保證金賬戶指期貨公司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的用于存放和管理客戶保證金的專用存管賬戶,包括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所在地開立的用于與期貨交易所辦理期貨業務資金往來的專用資金賬戶。
11. 期貨交易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12. 期權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本合同所稱的期權合約標的物為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貨合約。
13. 期權合約類型按照買方在行權時買賣期貨合約權利的不同,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看漲期權(又稱買權),是指期權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行權價格買入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
看跌期權(又稱賣權),是指期權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行權價格賣出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
14. 期權合約根據期權合約行權價格與標的期貨合約價格之間的關系,分為平值期權、實值期權和虛值期權。
平值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格等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狀態。
實值期權是指看漲期權的行權價格低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或者看跌期權的行權價格高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狀態。
虛值期權是指是指看漲期權的行權價格高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或者看跌期權的行權價格低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
15. 期權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買方能夠行使權利的最后交易日。
16. 權利金,是指期權合約的市場價格,期權買方將權利金支付給期權賣方,以此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
17. 強行平倉指按照有關規定對會員或客戶的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其目的是控制期貨交易風險。強行平倉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期貨交易所對會員持倉實行的強行平倉;二是期貨公司對其客戶持倉實行的強行平倉。
18. 權益指客戶期貨賬戶中的資產總額,包括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以及未被合約占用的可用資金。
19. 市值權益=權益+期權市值
期權市值=多頭期權市值-空頭期權市值 =∑(合約最新價(或結算價)×合約乘數×買方期權合約持倉數量)-∑(合約最新價(或 結算價)×合約乘數×賣方期權合約持倉數量)
20. 日盤指期貨交易所規定的相關期貨合約在日間進行交易的時間。
21. 手續費指買賣期貨合約、期權合約及期貨合約交割、期權合約行權(履約)所支付的費用。
22. 套利是指利用相關市場或相關合約之間的價差變化,在相關市場或相關合約上進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價差發生有利變化時同時將持有頭寸平倉而獲利的交易行為。
23. 套期保值指為了規避現貨價格波動的風險,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商品或資產相同或相關、數量相等或相當、方向相反、月份相同或相近的期貨合約,從而在期貨和現貨兩個市場之間建立盈虧沖抵機制,以規避價格波動風險的一種交易方式。
24. 行權,是指期權買方按照規定行使權利,以行權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標的物,或者按照規定的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以了結期權持倉的方式。行權方式,分為美式、歐式以及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方式。美式期權的買方在合約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權利;歐式期權的買方只能在合約到期日當天行使權利。
放棄,是指期權合約到期,買方不行使權利以了結期權持倉的方式。
25. 行權價格,是指期權合約規定的、在期權買方行權時合約標的的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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